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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制「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110年1月1日起施行,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等19個業別均應遵守該項新規定。
三、相關注意事項詳如附件(含規定、說明會資料、疑義函釋及違規態樣),請各業者遵照辦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避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