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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4-03-11

旅宿業應就環境部1120717公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請遵照法規規定提早規劃因應,並附上「一次用旅宿用品法規宣傳圖卡」文宣資料,歡迎善加運用

環境部及本署共同製作「一次用旅宿用品管制宣傳文宣」宣傳圖卡,相關宣傳圖卡檔案請逕上雲端下載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LvyhVDY00TFsueWxqYU9kBEdKvcNVpw1,歡迎善加運用,相關資訊亦可至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主題網站-「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項下「旅宿用品」查詢( https://reurl.cc/G4RjEp  ),並請提早規劃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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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4-01-09

公布各縣市政府112年1-12月份非(違)法旅宿查處情形

公布各縣市政府112年1-12月份非(違)法旅宿查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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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3-12-05

邇來發生多起旅宿業個資外洩事件,請旅宿業者應遵照法規辦理。

一、邇來旅宿業個資外洩事件層出不窮,旅宿業者應有警覺心、 建立資安意識,包括內部資安管理如何配置、有無配置管理 之人員,系統有無定時更新、修補等,養成良好的「網路衛 生」習慣,管理好員工跟系統,先予敘明。

二、爰此,為加強旅宿業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之事前防護, 避免遭受網路攻擊並保護資通訊設備及消費者個人資料安 全,請旅宿業者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並依「交通部指定觀 光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 法」規定,旅宿業保有消費者個人資料筆數達8千筆,應 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落實個人資料之安全維 護與管理,防止個人資料遇有遭竊取、竄改、毀損、滅失 或洩漏等事故,倘發生個人資料事故,並應採取適當應變 措施,以強化對個資的監管責任。

(二)另依「交通部指定觀光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旅宿業訂定個人 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方法時,應視其組織規模、 特性、保有個人資料之性質及數量等事項。」,參酌同法 第6條至第21條規定,訂定包含下列各款事項之適當安全 維護管理措施,並落實執行,主管機關依同法第6條派員 檢查: 1、非公務機關之組織規模及特性。 2、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管理措施: (1)配置管理之人員及相當資源。 (2)界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 (3)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 (4)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 (5)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 (6)設備安全管理、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措施。 (7)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 (8)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稽核機制。 (9)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 (10)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 (11)業務終止後之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三)倘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例如委託第3方 出票或系統廠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8 條規定對受託者為適當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與 方式,監督事項包含受託者或其受僱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 法相關法令時,應向旅宿業者通知之事項及採行之補救措 施等。

(四)如受個資外洩受害之民眾,旅宿業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12條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 定,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查 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2 項規定:「依本法第12條規定通知當事人,其內容應包括 個人資料被侵害之事實及已採取之因應措施。」通知當事 人。

(五)應落實員工個資及資通訊安全之訓練,以加強資安防護意 識。

(六)就系統設備部分:

1、重要服務應用系統與資料庫主機應定期實施帳號清查, 並確認各項系統設備之密碼強度是否符合安全性原則、 系統版本是否為最新版本,以減少資訊安全漏洞,避免 易被駭客攻陷。

2、建議每年至少實施1次資安健診,以確認是否有未發現 之問題點,並定期對重要系統或主機實施弱點掃描,若 可行應進行1次源碼檢測。

3、定期針對管理之資訊資產進行盤點,並掌握所有資訊設 備、作業系統之版本升級或汰換期程,軟/硬/韌體更新 評估之可行性,以確保資安防護作為。

(七)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請業者每年至少1次務必確實執行 「觀光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自主檢查表」,並逐項 檢視,如有檢核未符規定事項,應儘速檢討改善依法辦 理。

三、針對非公務機關(旅宿業)個資外洩案通報方式及判斷案件 類型分為如下:

(一)一般案件:旅宿業者發現或知悉有個資外洩案件後72小時內填復通報表報本署,另位處在直轄市一般觀光旅館係通 報直轄市政府。

(二)重大矚目案件:

1、定義:經媒體顯著披露之個資外洩案件,例如經平面媒 體全國性版面報導、電子媒體專題討論。

2、旅宿業者發現或知悉有個資外洩案件後24小時內填復通 報表報本署,另位處在直轄市一般觀光旅館係通報直轄 市政府。

四、有關旅宿業個資外洩案「行政調查」結果,業者如未依個資 法第27條第1、2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 止後及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以及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即違 反個資法第48條第2、3項非公務機關安全維護義務,應逕行 處罰同時命改正,處新臺幣(下同)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 鍰;情節重大者,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 未改正者,按次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

五、另為強化觀光旅館業對個資的監管責任,並提升資安防護意 識,本署及6都直轄市政府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2條規 定,不定期派員執行個資安全抽檢。 六、相關個人資料法規及表單已放置臺灣旅宿網/旅宿行政資訊/ 檔案下載項下(https://taiwanstay.net.tw/downloadlist? category=33&keyword=&sort=hohf_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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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3-11-16

2023好客民宿電子書

歡迎免費下載2023好客民宿電子書~!!!

(詳如上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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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3-11-08

公布各縣市政府112年1-10月份非(違)法旅宿查處情形

公布各縣市政府112年1-10月份非(違)法旅宿查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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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3-09-20

本署辦理「補助旅宿業穩定接待國際旅客服務量能」方案事宜

一、為因應疫後來臺旅遊市場回溫,加速吸引國際旅客來臺及維持旅宿業服務品質及量能,本署於112年4月1日開始辦理「補助旅宿業穩定接待國際旅客服務量能」方案,針對旅宿業者新聘房務或清潔人員薪資北部(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每月薪資達33,000元以上、其他地區達31,000元以上,任職滿6個月以上者,每位每月補助5,000元,最長補助12個月。

二、本案本署特委請財團法人台灣觀光協會代為審查旅宿業者申請補助文件及核撥款項予旅宿業者,如有申請補助相關疑義,請逕洽財團法人台灣觀光協會(電話:02-27170467),申請補助系統網址https://hotelsubsidy.tad.gov.tw/

三、檢附申請補助系統使用說明簡報,以及補助實施要點、要點附件與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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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3-09-13

公布各縣市政府112年1-8月份非(違)法旅宿查處情形

公布各縣市政府112年1-8月份非(違)法旅宿查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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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3-07-10

公布各縣市政府112年1-6月份非(違)法旅宿查處情形

公布各縣市政府112年1-6月份非(違)法旅宿查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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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3-07-05

公告「疫後擴大旅宿服務徵才計畫」3部會方案內容

配合行政院推動「疫後擴大旅宿服務徵才計畫」,交通部觀光署「補助旅宿業穩定接待國際旅客服務量能」結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大專院校學生從事旅宿業暑期職場體驗方案」,以各部會力量共同紓緩旅宿業缺工問題;3部會方案列表、手板詳參附件1、2。

一、交通部觀光署「補助旅宿業穩定接待國際旅客服務量能方案」

(一)方案重點

  1. 交通部觀光署已於112年4月20日訂定發布「交通部觀光署補助旅宿業穩定接待國際旅客服務量能實施要點」並溯及自112年4月1日生效;方案說明簡報、要點、附件、QA、QA附表詳參附件3~7。
  2. 方案宗旨:考量旅宿業職場特性,職務類別包括房務及清潔等,不同職務類別人員可能相互支援或流用,交通部觀光署透過獎勵旅宿業者之方式,使業者可彈性運用補助金,適時提高員工薪資或以獎金等方式回饋既有及新進員工。
  3. 補助對象:營業中且最近3年未經交通部觀光署處分停止獎(補)助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已辦妥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民宿經營者。
  4. 申請期間:112年10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另因經費有限,交通部觀光署得依經費支應情形,於預算額度用罄前,公告停止補助申請。
  5. 補助條件:以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新增聘僱房務及清潔人員,北部(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每月薪資33,000元以上、其他地區31,000元以上,且任滿6個月以上為條件,補助金每人每月5,000元,最長12個月。
  6. 詳細資訊可至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業務資訊/觀光法規(https://admin.taiwan.net.tw/businessinfo/Regulation?a=109)及臺灣旅宿網/旅宿行政資訊(https://www.taiwanstay.net.tw/news)查詢,或電洽02-2349-1500轉旅宿組一科(民宿)、二科(旅館)或三科(觀光旅館)。

(二)旅宿業者應配合事項

  為後續補助預算控管及政策參採之用,旅宿業者應一次性填報112年4月1日至今實際新增聘僱房務及清潔人員數、本年度預估職缺總數、本年度預估房務及清潔人員預估職缺數,並於每周五前填報下週房務及清潔人員預估新增聘僱職缺數、本週實際新增聘僱房務及清潔人員數;填報連結如下:

  1. 觀光旅館業:一次性填報(https://forms.gle/F54pXKARCK9Ap2Dw7)及每週五前填報(https://forms.gle/Y47jSFDwUeuUiD8P8)
  2. 旅館業:一次性填報(https://forms.gle/zfjDu8V9o1qKHBE69)及每週五前填報(https://forms.gle/vMfvHpwqP11c6WAK7)
  3. 民宿:一次性填報(https://forms.gle/P7mpXr5qWqWncXzT8)及每週五前填報(https://forms.gle/hbnvMxEc786uLuL3A)

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透過直接補助旅宿業從業人員方式,鼓勵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投入旅宿業從事房務或清潔工作;一般身分勞工給予就業獎勵每月6,000元,工作地點位處偏遠(特定)地區,獎勵金每月再加碼3,000元,最長可請領12個月;另針對高齡者及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定各款對象(如中高齡、二度就業婦女等)勞工,全時工作每月給予10,000元,偏遠(特定)地區再加碼3,000元,部分工時工作每月給予5,000元,偏遠(特定)地區再加碼1,500元,最長可請領12個月,自112年6月15日(回溯自112年5月1日起)至113年6月14日期間實施。

(二)詳細資訊可至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https://special.taiwanjobs.gov.tw/internet/2023/newless/index.html)查詢或電洽0800-777-888、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分機1471、桃竹苗分署:03-485-5368分機1816、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分機2120、雲嘉南分署:06-698-5945分機1325或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分機2105。

三、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大專院校學生從事旅宿業暑期職場體驗方案」

(一)111學年度大專校院本國學生及僑外生,於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職場體驗網投遞履歷並媒合成功,至旅宿業職場體驗每月超過80/160小時,每人每月獎勵新臺幣3,000/6,000元,工作地點位於偏遠(特定)地區者,每月額外給予新臺幣 3,000元,最長3個月,自112年6月15日(回溯自112年6月1日起)至112年9月15日期間實施。

(二)詳細資訊可至教育部青年署職場體驗網(https://rich.yda.gov.tw/rich/#/)查詢或電洽02-7745-3870、0800-00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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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3-07-01

在地有腳-提供小客車接駁服務之旅宿業名單

1.因接駁服務採預約制,故使用接駁服務前,請先洽詢旅宿業者。詳細服務情形以旅宿業者及小客車租賃業者提供內容為準。
2.參與業者名單將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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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3-05-17

公布各縣市政府112年1-4月份非(違)法旅宿查處情形

公布各縣市政府112年1-4月份非(違)法旅宿查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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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3-04-20

本署辦理旅宿業穩定接待國際旅客服務量能補助方案,並回溯自4月1日起生效


為執行「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來臺,交通部觀光署已於112年4月20日訂定發布「交通部觀光署補助旅宿業穩定接待國際旅客服務量能實施要點」並自112年4月1日生效,要點內容重點如下:

  1. 補助對象:營業中且最近3年未經本署處分停止獎(補)助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已辦妥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民宿經營者。
  2. 補助申請期間:112年10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另因經費有限,本署得依經費支應情形,於預算額度用罄前,公告停止補助申請。
  3. 補助方式:以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新增聘僱房務及清潔服務人員,北部(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每月薪資新臺幣33,000元以上、其他地區新臺幣31,000元以上,且任滿6個月以上為條件,補助金每位每月新臺幣5,000元,最長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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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3-03-24

公布各縣市政府112年1-2月份非(違)法旅宿查處情形

公布各縣市政府112年1-2月份非(違)法旅宿查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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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1-06-04

本署委託建置「行銷業務專員-實施銷售活動」課程教材,歡迎各界下載應用。

一、為促使培育之旅館從業人員職能與業界需求接軌,縮短學、訓、用落差,增加旅館從業人員職場著力,推動旅館職能基準建置與應用。本局依採購法委託中華觀光人力資源暨資訊發展學會辦理「旅館職涯發展計畫」,所完成建置之3項職能基準已放置於勞動部ICAP職能發展應用平臺、9項職能基準單元課程範本則放置於「臺灣旅宿網」,作為各界辦理課程培育人才所需,期讓旅館相關企業、學校及培訓機構掌握人才培訓重點。

二、本案9項職能基準單元課程範本-「行銷業務專員-實施銷售活動」相關教材資料如附檔,歡迎下載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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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1-06-04

本署委託建置「旅宿電商運營人員-維護網站資訊標準」課程教材,歡迎各界下載應用。

一、為促使培育之旅館從業人員職能與業界需求接軌,縮短學、訓、用落差,增加旅館從業人員職場著力,推動旅館職能基準建置與應用。本局依採購法委託中華觀光人力資源暨資訊發展學會辦理「旅館職涯發展計畫」,所完成建置之3項職能基準已放置於勞動部ICAP職能發展應用平臺、9項職能基準單元課程範本則放置於「臺灣旅宿網」,作為各界辦理課程培育人才所需,期讓旅館相關企業、學校及培訓機構掌握人才培訓重點。

二、本案9項職能基準單元課程範本-「旅宿電商運營人員-維護網站資訊標準」相關教材資料如附檔,歡迎下載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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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1-06-04

本署委託建置「旅宿電商運營人員-線上客服服務」課程教材,歡迎各界下載應用

一、為促使培育之旅館從業人員職能與業界需求接軌,縮短學、訓、用落差,增加旅館從業人員職場著力,推動旅館職能基準建置與應用。本局依採購法委託中華觀光人力資源暨資訊發展學會辦理「旅館職涯發展計畫」,所完成建置之3項職能基準已放置於勞動部ICAP職能發展應用平臺、9項職能基準單元課程範本則放置於「臺灣旅宿網」,作為各界辦理課程培育人才所需,期讓旅館相關企業、學校及培訓機構掌握人才培訓重點。

二、本案9項職能基準單元課程範本-「旅宿電商運營人員-線上客服服務」相關教材資料如附檔,歡迎下載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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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1-06-04

本署委託建置「行銷業務專員-維繫客戶關係」課程教材,歡迎各界下載應用

一、為促使培育之旅館從業人員職能與業界需求接軌,縮短學、訓、用落差,增加旅館從業人員職場著力,推動旅館職能基準建置與應用。本局依採購法委託中華觀光人力資源暨資訊發展學會辦理「旅館職涯發展計畫」,所完成建置之3項職能基準已放置於勞動部ICAP職能發展應用平臺、9項職能基準單元課程範本則放置於「臺灣旅宿網」,作為各界辦理課程培育人才所需,期讓旅館相關企業、學校及培訓機構掌握人才培訓重點。

二、本案9項職能基準單元課程範本-「行銷業務專員-維繫客戶關係」相關教材資料如附檔,歡迎下載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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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1-06-04

本署委託建置「活動指導員-活動設計」課程教材,歡迎各界下載應用

一、為促使培育之旅館從業人員職能與業界需求接軌,縮短學、訓、用落差,增加旅館從業人員職場著力,推動旅館職能基準建置與應用。本局依採購法委託中華觀光人力資源暨資訊發展學會辦理「旅館職涯發展計畫」,所完成建置之3項職能基準已放置於勞動部ICAP職能發展應用平臺、9項職能基準單元課程範本則放置於「臺灣旅宿網」,作為各界辦理課程培育人才所需,期讓旅館相關企業、學校及培訓機構掌握人才培訓重點。

二、本案9項職能基準單元課程範本-「活動指導員-活動設計」相關教材資料如附檔,歡迎下載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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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1-06-04

本署委託建置「活動指導員-活動執行與檢討」課程教材,歡迎各界下載應用

一、為促使培育之旅館從業人員職能與業界需求接軌,縮短學、訓、用落差,增加旅館從業人員職場著力,推動旅館職能基準建置與應用。本局依採購法委託中華觀光人力資源暨資訊發展學會辦理「旅館職涯發展計畫」,所完成建置之3項職能基準已放置於勞動部ICAP職能發展應用平臺、9項職能基準單元課程範本則放置於「臺灣旅宿網」,作為各界辦理課程培育人才所需,期讓旅館相關企業、學校及培訓機構掌握人才培訓重點。

二、本案9項職能基準單元課程範本-「活動指導員-活動執行與檢討」相關教材資料如附檔,歡迎下載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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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1-06-04

本署委託建置「房務人員-房務服務作業」課程教材,歡迎各界下載應用

一、為促使培育之旅館從業人員職能與業界需求接軌,縮短學、訓、用落差,增加旅館從業人員職場著力,推動旅館職能基準建置與應用。本局依採購法委託中華觀光人力資源暨資訊發展學會辦理「旅館職涯發展計畫」,所完成建置之3項職能基準已放置於勞動部ICAP職能發展應用平臺、9項職能基準單元課程範本則放置於「臺灣旅宿網」,作為各界辦理課程培育人才所需,期讓旅館相關企業、學校及培訓機構掌握人才培訓重點。

二、本案9項職能基準單元課程範本-「房務人員-房務服務作業」相關教材資料如附檔,歡迎下載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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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1-06-04

本署委託建置「櫃台人員-櫃台客務服務」課程教材,歡迎各界下載應用

一、為促使培育之旅館從業人員職能與業界需求接軌,縮短學、訓、用落差,增加旅館從業人員職場著力,推動旅館職能基準建置與應用。本局依採購法委託中華觀光人力資源暨資訊發展學會辦理「旅館職涯發展計畫」,所完成建置之3項職能基準已放置於勞動部ICAP職能發展應用平臺、9項職能基準單元課程範本則放置於「臺灣旅宿網」,作為各界辦理課程培育人才所需,期讓旅館相關企業、學校及培訓機構掌握人才培訓重點。

二、本案9項職能基準單元課程範本-「櫃台人員-櫃台客務服務」相關教材資料如附檔,歡迎下載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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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1-06-04

本署委託建置「文資場域經營-文資場域經營行銷」課程教材,歡迎各界下載應用

一、為促使培育之旅館從業人員職能與業界需求接軌,縮短學、訓、用落差,增加旅館從業人員職場著力,推動旅館職能基準建置與應用。本局依採購法委託中華觀光人力資源暨資訊發展學會辦理「旅館職涯發展計畫」,所完成建置之3項職能基準已放置於勞動部ICAP職能發展應用平臺、9項職能基準單元課程範本則放置於「臺灣旅宿網」,作為各界辦理課程培育人才所需,期讓旅館相關企業、學校及培訓機構掌握人才培訓重點。

二、本案9項職能基準單元課程範本-「文資場域經營-文資場域經營行銷」相關教材資料如附檔,歡迎下載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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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
  • 公告日期 2020-12-17

新制「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1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制「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11011日起施行,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等19個業別均應遵守該項新規定。

二、本局為增進旅館業者對規定之瞭解及協助辦理相關事宜,特於1091126日舉辦宣導說明會。

三、相關注意事項詳如附件(含規定、說明會資料、疑義函釋及違規態樣),請各業者遵照辦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避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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